靈命與德行

康來昌
 
人,不論個人或群體,生活的品行、品質要好,必須有聖靈賜的生命(靈命)。要做到這一點,必須達到以下幾點:1,重生信神。2,有恆切的靈修(培靈)。3,悔改。
 
重生信神
 
不信神的生活是:“存虛妄的心行事……心地昏昧,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,都因自己無知,心裡剛硬;良心既然喪盡,就放縱私慾,貪行種種的汙穢……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;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,漸漸變壞的;”(參《弗》4:17-22)
 
這不是說,非基督徒一無是處。常識、經驗及聖經都告訴我們,有些非基督徒的道德、學問都很好,好過基督徒;有些基督徒,人品、知識都差,不如不信者。聖經告訴我們,神對非基督徒有普遍恩典(《太》5:45;《詩》145:9),使他們在不信及悖逆中,仍有許多優點。然而,這些優點不足以叫他們稱義,而且,如果人一直領受普遍恩典而不信,就會像無源之水一樣,逐漸汙穢、乾涸。神賜的優點,將成為最後審判時,定罪不信者的證據:他們充分享受了神恩,卻故意不認識祂(《羅》1:28-32)。
 
《以弗所書》4:17-22並不是說,世界、肉體、(情)慾望,本身是罪。實際上,這些不但不是罪,反倒是上帝造的,是“甚好”,而非“甚惡”(《提前》4:4)。但這些東西容易引發人犯罪,所以保羅用負面字眼形容它們。羅賓遜一個人在荒島,無繁華世界、色情網路等的引誘,他仍然是罪人。可見罪不是從肉體和世界而出,而是出自意志,出自敗壞、墮落、被綑綁的心。肉體和世界只是常常激發罪,並提供罪惡滋生的土壤。如果不是神恩,不論如何對付肉體、如何離開繁華世界,人還是罪人。
 
殺人放火、貪汙舞弊等,這些當然是罪,但不是罪的根本,而是罪的結果。罪的根本,是自大、自義、驕傲、不信、故意不認神、抵擋神、遠離神、拒絕神、主動與神隔絕,“……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。”(《羅》14:23)
 
法利賽人道德很好,妓女、稅吏道德很壞,但他們都是罪人。因為法利賽人認為自己道德高尚,因此自大、自義、驕傲、不信;妓女、稅吏自慚形穢,常能意識到自己的敗壞,反而更有悔改、進天國的機會(《太》21:31)。
 
聖經不是“講信心,不講行為”,聖經肯定法利賽人(或任何人)的好行為(《耶》17:10;《羅》2:6-10;《啟》22:12),也批評妓女、稅吏(或任何人)的壞行為,但聖經強調,唯有因信稱義後,人才能結出神喜悅的果子(《羅》11:16-24)。
 
律法主義的危險
 
所謂靈命成長,就是因信而有的生命,要學習成長、成德、成聖。華人教會在此常犯兩個錯誤,一是律法主義,一是無為主義。
 
律法顯出神的旨意(《羅》2:18),“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”(《羅》7:12)。律法主義則是錯誤的。律法主義是人靠著自己(《羅》9:30-32),而不是全然靠神來守律法過日子(《林後》3:5-6),結果就是:“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”(《加》5:4)
 
律法主義在教會中陰魂不散,從伯拉糾主義到新保羅觀,都是它的呈現。華人教會對神和神的恩典認識不足,律法主義的危險因而尤其大。
 
信徒或許覺得,努力學習並遵行神的律法,是又好又應當的,怎麼會“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”?
 
努力學習並遵行神的律法,當然又好又應當,但必須出於信心、本於恩典、發自內心,“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,寫在他們心上……”(《來》8:10)律法主義不僅使人驕傲,也把人變成機器人,推動“奴隸道德”,一個指令一個動作,執行者毫不思考、分辨。這樣,就算一絲不苟的行律法,那也是“他律”(heteronomy),和生產線上的標準產品一樣,沒有道德價值。
 
基督徒成聖,是“基督的愛激勵我們”(《林後》5:14),是“聖靈引導”(《加》5:18)。因信徒無知和軟弱,律法的賞罰作用是必要的,但我們越是服神的權柄,越是信神的恩典,就越沒有他律,而是越有基督裡的主動和自由(《約》8:32;《林後》3:17;《加》5:1)。
 
無為主義的錯誤
 
一切美善出自神的權柄、恩典,但這不代表人沒有責任、沒有掙扎、無需努力。相反的,唯有全然相信神權、神恩,人才能有正確、美好、得勝的努力。認為基督徒成聖不用功夫、不需努力,那是無為主義的錯誤觀點 。
 
律法主義輕看信心和恩典,無為主義則誤解信心和恩典。華人教會中有些對信仰認真的人,受無為主義影響,以為如果要過得勝的、屬靈的基督徒生活,就得“無為而治”、“順其自然”、“聽天由命”(命=自然=聖靈)、“放手讓神”(Let go and Let God)。
 
無為主義認為,“立志”、“努力”、“刻苦”、“效法”等,是“魂的工作”、“老亞當”,沒用而有罪。宋尚節寫的《靈裡生活》中,有這樣的句子:“不是自己努力掙扎,是主裡面動工;不是自己模仿基督,是主裡面長大。”
 
倪柝聲《正常基督徒生活》中,也有如此的提醒:“神已經什麼都做成了,這樣的啟示就結束了人自己的努力”(42頁),“如果我們認識我們在基督裡的事實,我們便不會再為著要進入而努力了”(45頁),“不管人下多麼大的決心,要使自己得神的喜歡,他的志願只不過帶他到更大的黑暗裡面……如果我們必須用那麼多的力量,來過基督徒的生活,那不過是說,我們所過的並不是真正的基督徒生活”(172頁)……
 
宋、倪都是主重用的僕人,我們尊敬並學習他們。但這些話,不符合“唯獨恩典、唯獨信心”,因為“唯獨恩典”才能使我們正確地努力生活:“……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”(《弗》4:1);“唯獨信心”才能使我們結出行為的果子:“……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,才有功效”(《加》5:6)。
 
路德這樣的改教家,沒有犯無為主義的錯。路德在《論基督徒的自由》中就說:有人認為,單有信就可稱義,我們就坐享安逸吧!這是又惡又懶的人的話。在來生之前,我們必須管束行為,藉著禁食、儆醒禱告、勤勞,以及其他合理的訓練來對付身體……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……(大意,摘自《路德選集上》,香港:基督教文藝出版社,367-368頁)。
 
基督徒個人成聖也好,教會在整個世界做見證也好,都必須充分相信神。神恩一定使人勤快,而不是無為:“……就當恐懼戰競,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;因為你們立志行事,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,為要成就祂的美意。”(《腓》2:12-13)“……我今日成了何等人,是蒙神的恩才成的……這原不是我,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。”(《林前》15:10)
 
無為主義喜歡引用的“看自己是死的……”(《羅》6:11)這類經文,聖經真意是說,基督徒當以耶穌的死(代贖、順服天父)為得救的根源、得勝的榜樣,而不是說我們的罪性已經像死的一樣,不起作用,不需對付,沒有爭戰(《來》12:5-13)。
 
靈修、悔改
 
靈命的成長,還必須有恆切的靈修和悔改,包括本文無暇論及的讀經禱告及教會生活。
本文強調的靈修,是認識正確的教義:“聽見福音,真知道神……”(《西》1:6)“悟性上,滿心知道神……”(《西》1:9)“叫你們行事為人對得起主……”(《西》1:10)“聽過他的道,領了他的教,學了他的真理,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……”(《弗》4:21-22)。
 
知識叫人自高自大,但無知更叫人滅亡,“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。你棄掉知識,我也必棄掉你……”(《何》4:6)信仰的客觀內容(Fides quae creditur),是主觀信心(Fides qua creditur)的基礎。認識神的三一性、全能全善,明白基督十架的救贖,知道聖靈在教會中的工作等,這些知識給人正確的信心,繼而使人產生神悅納的行為。先有知→信→行的次序(信道從聽道來,行為從信心出),再有三者的良性互動。
 
華人教會流行的“不要吃知識果,要吃生命果”之說,違反整本聖經及教會正統的教導。人類始祖的錯誤,在於不信神的話,卻信蛇的話。如果我們現在還不相信神的話,還不努力學習真道,那正是重蹈覆轍,再次上魔鬼的當。
 
“無知”帶來“危苦”
 
認識、相信神的救恩,會帶來平安、喜樂。沒有這樣的知識,在多災多難的世界,容易產生儒家的憂患意識(勞思光先生稱“危苦意識”)。
 
任何意識型態,在神的普遍恩典下,都有正面和負面的作用。憂患意識的正面作用,也許是“自強不息”的態度,或和韋伯所說,預定論帶來的焦慮,為資本主義鋪路,異曲同工。但憂患意識,也有負面影響,且極易和律法主義接軌,使人、社會和教會,缺乏自由、喜樂、平安、開放。
 
例如以前的台灣,處處是責任標語,連散心的風景區,也貼滿了反攻大陸、拯救同胞的嚴肅提醒。還有《岳陽樓記》“先天下之憂而憂,後天下之樂而樂”的教導,等等,叫人看風景時,不能欣賞、讚美造物主的奇妙,或要“憂其君”、“憂其民”,或要想到水深火熱的同胞,或要為人心不古搥胸,或要為全球暖化痛心……總之常常憂慮(不是常常喜樂)。是故華人多在“一日三省吾身”中自責,少在數算神恩中感謝、歌頌。
 
新約學者Krister Stendahl寫過一篇名文:“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”。他認為,保羅強調罪,使得西方基督徒,在自責中過日子。其實他完全搞錯搞反了。保羅(還有整本聖經,及歷史上的正統教會)講人有罪,這是使人面對現實,並且謙卑。但同時,保羅等更講恩典(《羅》5:14),使人有因信稱義的平安,“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”(《羅》5:2),“以神為樂”(《羅》5:11)。
 
“省察”,不論是批評或自我批評,都不是基督徒生活的重心,“我被你們論斷,或被別人論斷,我都以為極小的事;連我自己也不論斷自己”(《林前》4:3)。聖經也講自省,但那是在真理和聖靈光照下的:“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;也要自己試驗;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,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麼?”(《林後》13:5)
 
這樣的自省,產生的是“憐憫、恩慈、謙虛、溫柔、忍耐……”(《西》3:12)。華人的反省,則是根據24孝或其他歷史模楷。那些模楷,多半活得悲苦、死得壯烈。我們從小被教導:“死有重於泰山,輕於鴻毛”,要犧牲小我、成全大我,而不是“要活得輕鬆愉快、平安喜樂”。這樣的人生,怎麼可能過得好?
 
自省是好的,但更好的是思想神。自省卻缺少神恩典、權柄、應許、警告、安慰、勸勉等光照,就會使人“省”得自大或自卑。“天下興亡,匹夫有責!”這話聽上去很有氣魄和心胸,但二次大戰和高棉大屠殺,我真有責任嗎?還有大家都聽過的笑話,老師問小朋友:“阿房宮是誰燒的?”小朋友答:“不是我!”這笑話笑中有悲,不是悲國學常識低落,是悲華人被太沉重的道德重軛,壓成、嚇成這個樣子。憂患意識也培養“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”、“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”、“匪諜就在你身邊”這樣的“陰謀論”。宣傳品上的男男女女,都是怒目圓睜,隨時要打架而非握手,要鬥爭而非合作,這是病態社會文化的風氣。
 
切勿反其道而行
 
這樣的憂患意識,叫人難以信耶穌白白的愛(“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”),難以接受耶穌“不要為生命憂慮”的教導。可見,華人基督徒靈命要提高,整個民族素質要改善,在於要重生、相信、靈修(對正確教義的認識)、悔改(擺脫傳統和現代文化的錯誤影響)。
 
信仰使人心意更新變化(《羅》12:2),能移轉風俗、更新文化(《代下》34:31-33)。像基督教對羅馬帝國,修道主義對中世紀,清教徒對英、美兩國的經濟、政治、科學的作用,以及19世紀宣教運動對許多異教文明的影響和改變,就是例子。
 
史家對這些事的看法評價不一,但顯然,基督教的功遠大於過。而這些成就,也顯然不是靠鄙視“讀經、禱告、傳福音、去教會敬拜神”的人達到的。這些人想改造教會,要教會學習“本色文化”(《王下》17:14)或“當代思潮”(《王下》17:15)。神的兒女謙卑學習,包括向外邦人學習,並沒有錯,摩西、但以理、保羅皆如此。然而,前提是全然信服神。如果反客為主,以世界為師,聖經是嚴嚴禁止的:“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……”(《利》20:23)“你離棄了你百姓雅各家,是因他們充滿了東方的風俗……”(《賽》2:6)“那時,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,隨從今世的風俗……”(《弗》2:2)
 
教會要根據聖經,對所處的文化有批判和包容,才有在世上為光、為鹽的可能。而且,對世界的這種影響、改變,是“無心插柳柳成蔭”的。主耶穌、使徒保羅都沒有提出“基督教的政治綱領”。神僕的政治言行,如阿摩司和威伯福斯所為,也都不是“基督改造文化”,卻都符合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共識(自然法)。威伯福斯與不信主的英國首相Pitt合作,阿摩司是把以色列和外邦的罪並列。對神有絕對的信靠,才有相對的滌淨文化的能力,也才會對文化有更大的包容,如耶穌的門徒中,既有奮銳黨(強烈反羅馬),也有稅吏(強烈擁羅馬)。
 
基督徒對具有正統教義的教會,要有更強烈的歸屬感,這才能在變態的文化社會中起作用。如果基督徒反其道而行,就會雙失教會和社會。
 
作者為台北信友堂牧師。

 

本文選自《舉目》第48期

 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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